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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从事机械加工时,应遵循以下四个原则:
一、光整加工后的工件:主要表面光整加工(研磨、珩磨、精研、滚轧加工等)应在工艺的最后阶段进行,加工后的表面粗糙度为Ra0.8um以上,轻微碰撞会损伤表面,在日本、德国等国家,光整加工后均用绒毛布保护。
二、划分加工阶段:将质量要求高的表面划分为加工阶段,一般可分为三个阶段:粗加工、半精加工和精加工。易于安排主要有利于保证加工质量的设备合理使用的热处理工序,并易于发现空白缺陷等。
三、先加工基准面:加工过程中,首先加工作为定位基准的表面,为后工序的加工提供正确的基准。称为“基准先行”。
四、前后孔:箱体、托架和连杆等部件,必须先加工平面加工孔。这样,孔可以在平面内定位加工,保证了平面和孔的定位精度,方便了平面上孔的加工。